为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1、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和学科考核制专家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
组长:陆伟
成员:黄路生、曾志将、胡国良、瞿明仁、郭小权
“申请-考核”制考核制专家小组
畜牧组长:黄路生
成员:曾志将、瞿明仁、丁能水、肖石军、陈从英、申请人选择的博士生导师
兽医组长:胡国良
成员:唐玉新、郭小权、邓舜洲、曹华斌、申请人选择的博士生导师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工作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 导师要求
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是当年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导师。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至多招收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三、 选拔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且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2、所申请学科专业与本人获得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
3、申请者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SCI收录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公开发表1篇(含接受)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排在第二位且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入学时需正式发表。
4、国家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申请人员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入学后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
四、 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步审查,并结合报考导师基本意向,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在综合考核前,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主要材料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就目前学术研究情况及今后研究工作设想进行不少于10分钟公开报告,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为:
(1)专业基础(0-20分),包括考生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2)科研创新能力(0-40分),包括考生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3)英语水平(0-20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
(4)综合素质能力(0-2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综合考核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录音录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