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分配原则按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业绩情况、学科人数、、学科平衡等进行确定。
2、省政府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博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分配原则按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业绩情况、学科人数、、学科平衡等进行确定。
3、省学业奖学金:奖励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省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比例为博士参评人数的70%,硕士参评人数的40%,具体名额按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分配指标执行,分配原则按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业绩情况、学科人数、、学科平衡等进行确定。
4、校奖学金:奖励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硕士研究生。
校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获奖比例均为参评人数的20%,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
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凡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不含委培、破格研究生),一年级均享受一等奖学金。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博士研究生不参评校奖学金。分配原则按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业绩情况、学科人数、、学科平衡等进行确定。
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各类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含论文、专利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获得当年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和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获得当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二)其他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或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与评选:无故拖欠学费;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考试成绩有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其它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况。
二、评选方案
(一) 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按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执行。
(二) 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行资格制和积分制结合的办法。
资格制: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前述评选条件,是参加评选的必备条件。
积分制:分项计算申请者得分然后累加得到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选者。
因总分并列难以确定最后一名当选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或投票决定。
(1) 学习成绩平均分
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分。
(2) 科研积分
论文分不封顶
① 论文分,以发表学术论文计算得分,每篇加分细则如下:
| 量化考核期刊 | 分值 |
论文 | SCI期刊 | 160´IF(IF>1) (IF<1)计160 |
A类学术期刊、EI核心版期刊 | 64 |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 24 |
| 一般刊物(有CN统一刊号或ISBN统一书号) | 4(24分封顶) |
注: a. 论文的认定以发表或论文接受为准;
b. 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c. 论文以学生排名为论文第一作者或排在第二位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首位作者
为本校老师)计分;
d. 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江西农业大学;
e. 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设有硕士点的大学学报;专业学会期刊;
f. 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有CN统一刊号或ISBN统一书号等同一般刊物;
g. 非SCI期刊收录的外文期刊视同A类刊物。(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计分。
② 主持课题分(满分1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10分,校级加5分,申请未通过不加分。
(3) 外语等级记分办法(满分3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得3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00—424分得20分,通过大学英
语四级考试得10分。
(4) 发明专利:
a.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每个20分 (必须为第一专利人)
b.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每个160分 (必须为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每个
计80分,其余不计分。
(5) 社会工作(满分5分, 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分: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等主要干部奖励5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党团组织委员奖励2分。完成学院交代工作任务奖励1分,由研究生秘书打分,分管院长审定。
(6) 参加活动分(满分5分, 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5分;参加专业性竞赛或运动会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5分。惟义论坛及校运会等加分,一等奖(第一名):5分;二等奖(第二名):3分;三等奖(第三名):1分;优胜奖(第四-八名):0.5分。
(7) 在学业奖学金或校奖学金评定中所有的业绩材料只能计算一次 ( 外语成绩也只能计算一次得分,如取得新的更高的英语等级成绩可按新的等级成绩加分) 。
(8) 在上述积分相同时,考虑没有积分的署名论文及其他成果的数量及排名和档次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系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学习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5)英语四、六级通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7)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150%确定候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产生初选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包括教师代表、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学生代表。
3、公示初评名单
4、确定名单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四、本细则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动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