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
1、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考核工作小组。
2、加强对参与招生命题、评卷、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及保密教育,使其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与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二、疫情防控
(一)考生出入校园管理
1.考生凭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并扫码提供近7天个人当地健康码或“昌通码”记录检测体温。目前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动态发布为准)考生,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血清检测正常的证明。考生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考生提供或填报信息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进入学校相距1米以上排队,陪同的亲友不能进入校园。
3.体温异常者,由校医院安排和询诊,异常者由校医院联系120送诊。
4.禁止考生开车进入校园。
(二)复试的安排管理
1.为减少聚集,笔试、复试考场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2.考试或复试前,所有考试和候场场所严格消杀,考试或复试期间所有考生除身份信息核验外,全程均须佩戴口罩。
3.考试或复试期间,所有考场应开门、开窗,保持空气流通。
(三)考试或复试期间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急处置
1.增设应急考场。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提示周边人员做好防控,并立即转移到应急考场。
2.考试或复试结束后,将疑似患者带至临时隔离点,医护人员在临时隔离点核实症状,并通知120送诊。
3.保安封闭现场,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登记,并拍照留存。
三、复试成绩要求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2、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初试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划定,其中单科成绩包括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总成绩=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
3、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专业科目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试。
4、专业科目二(专业课)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
1、复试内容。复试可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主要内容包括:
①专业英语和专业科目二(专业课)考试。每门课各100分。
专业英语由招生学科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专业科目二(专业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②综合面试。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个人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材料等,以便考核小组加以参考。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综合面试评分表
专业素质 | 思维能力 | 科研创新 潜力 | 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 | 语言运用与表达(含外语口语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力 |
25 | 15 | 25 | 15 | 20 |
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试组织要求。
①各招生学科点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复试,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复试前,复试考官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江西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官、工作人员责任书》,考核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考核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②复试过程中,各招生学科点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与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③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④复试前,复试考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上交保管;复试考官应注意礼仪规范,不得随意离开,复试过程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⑤复试相关材料:专业英语试卷、复试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等应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视频材料由各招生学院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3、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专业科目二(专业课)×50%+专业英语×10%+综合面试成绩×40%
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点确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可以到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体检报告(电子扫描版)应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学院。本校考生体检学校将与校医院沟通确定体检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普通招考进入复试的统一考试成绩要求。
(二)录取成绩核算。
1.普通招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考试总成绩: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基础课)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录取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统一考试总成绩/2×60%+复试总成绩×40%
2.复试考核中,专业科目二(专业课)、专业英语及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科目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入学统一考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七、其他要求
(一)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所有参加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回避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邮箱等。
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13414,申诉邮箱:574298589@
qq.com
(四)以上有关要求如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