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动科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下,依照学联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充当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学风建设,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时代特点和学生需求,组织开展学习、文体、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
(五)加强与校学生会、兄弟学院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充分交流、互相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学生会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
(四) 对本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声誉。
(二)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和工作任务。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加强本会自身建设。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
(二)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生会执行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分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各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分会是校学生会的院级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学院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分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学院学代会的召开及重大人事变动,须向校学生会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分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第十七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提案制,对学生工作可通过适当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指担任动科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管理机制。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