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dwkx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26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

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管。组织管理本学院博士招生命题、评卷、考核、录取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及形式、拟录取办法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  员:学院党委纪委员、博士生导师代表

负责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招生过程各环节,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学科负责人

成员:本学科5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

学院成立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兽医学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学科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计划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各二级博士学科点实际情况对招生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占全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其中,每个一级学科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名额的50%

(三)各博士招生学科要统筹安排好“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普通招考等选拔方式的招生计划,应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考生。普通招考博士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如因其所报考导师的录取名额已满,招生学院(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有权统筹调整更换拟录取考生导师,如考生不同意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复试工作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院按照学校划定初试成绩分数线:英语55分及以上,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及以上,总分115分及以上(总分=英语+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及以上。达到划定分数线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2.复试考核。

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

1)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分为笔试、综合面试考核等几种方式,主要内容包括:

 ①专业课(业务课二)考试,满分100 分。专业课(业务课二)

在初试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②专业英语考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 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其中笔试(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为50分,听说能力为50 。专业英语考试采取面试、笔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是指专业英语部分中的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由各学科点在复试时组织实施。

 ③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由各学科点在复试时组织实施,学科考核专家组须在考核前科学设计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由考核专家现场独立评分。考核主要内容为:

1)专业素质(操作技能)10分):包括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2)思维能力10分):包括理解力、分析力、综合力、思维反应能力等;

3)科研创新能力40分):包括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4)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20分):包括学术背景、学术成果等;

5)综合素质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2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复试考核要求:

 ①各学科点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考核,随机确定考生复试考核次序;复试考核前,考核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考核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②复试考核过程中,各学科点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与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③复试考核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同一学科的复试考核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过程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④复试前,复试考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上交保管;考核小组成员在复试考核过程中需注重礼仪规范,不得随意离开或接听电话;考生在复试考核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复试行为规范及规则。

 ⑤复试相关材料:复试考核结束后《笔试成绩登分表》、《综合面试考核成绩汇总统计表》、《录取总成绩汇总表》等应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复试情况表》等通知后报送;其他材料(含复试笔试、面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视频材料)由各招生学院保存,保留期为3 年,随时备查。

4)复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复试考核成绩=专业课(业务课二)×50%+专业英语×10%+综合面试成绩×40%(保留2 位小数)。

5)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点确定,具体安排由各学科点另行通知。

6考生体检。拟录取考生按照我校《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健康检查表》上体检项目到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体检报告(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应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所在招生学院。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及要求。

1.普通招考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英语+业务课一)与复试考核成绩加权获得,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0%+复试考核成绩×50%(保留2 位小数)。

2.复试考核中专业英语及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科目未达到60 分者,视为复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复试考核材料要逐一进行复核。各学科应依据分配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三)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各博士招生学科应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及专业背景(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严格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生招生比例,确保博士生生源质量。


五、其他要求

(一)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所有参加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回避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以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13414

学院申诉邮箱:574298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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