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发布者:dwkx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109


         为了加强我院团委学工办对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及审批规范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活动

   1、学生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类型。

   2、学生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校纪校规的原则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学院团委学工办批准。

   4、各部门在举办活动的前五天向指导老师提交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院团委学工办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5、有计划的全院性的大型活动,相关部门必须提前两个星期向团委学工办提交活动申请及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承办活动的部门负责人把活动方案上报学院团委学工办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6、多部门举办,或与外院联合举办的活动,必须上报学院团委学工办及其他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出示海报、公告时必须署名。

   8、活动必须在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开展。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冲突时,必须由院团委学工办进行调解。

   9、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二、审批程序

    1、策划提交。

  各相应部门应在活动开展15天前向指导老师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策划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策划审批

1)负责部门填写活动申请表并连同策划上交团委学工办审批。

  (2)对于团委、学生会活动,团委及学生会委员会有权作最终审批;

3)学生社团及六大兴趣小组活动,需上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活动均由具体指导老师审核并报党委副书记审定。

   三、监督管理

1、申请批准后,学生活动正式执行,学院团委学工办将对整个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与计划不相符合,团委学工办有权强行终止该活动,上报有关领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先预算后使用”的办法,经费未经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不予报支。

   四、本办法自2018年12月5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