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2浏览次数:262

 

动科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院学生会的制度建设,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院学生会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院学生会全委会、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学生会部长会议、各班班长、书记联席会议、部门工作例会。
    二、会议要求
    1、会议以团结、高效为原则。
    2、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3、主持人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工作。
    4、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凡是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先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提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做好记录并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5、加会议的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6、主持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7、会议的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便了解整个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8、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必须集中精神,积极参加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9、正式会议均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安排相应的会议记录员负责点名并做好登记,作为考核资料。
    10、到会早退两次作缺席一次,三次请假作缺席一次,缺席者给予口头警告。任期内缺席两次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对无故缺席三次者,院学生会将请示院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理。
    11、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分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