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2浏览次数:338

 

动科院学生会章程
    江西农业大学动科院学生会是在动科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一条:学生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创我院学生工作新局面,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学生会现阶段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提倡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有关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三条:凡在学院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生不分种族、年龄、性别,承认本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均可成为动科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学术、文体活动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本会成员对学生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有保留自己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内必须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分会章程》,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声誉,争做四有新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会内外的批评意见,搞好本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动科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职权为:
    1、听取和审查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本届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生会干部成员。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学生会委员
    本届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主持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2-4人,负责具体工作。此外,各部可根据需要招收干事若干名,以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