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2浏览次数:222

 

动科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各项物品的管理,避免学生会物品的流失、丢失现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应对各部门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清点。物品登记和清查时,须有办公室相关人员及登记部门物品负责人在场。
    二、物品清查时,各部门部长应核实自己部门所有物品的实际数量、耗用情况。各部门对已耗用的物品应能详细阐明其用途,给予合理解释,清查由办公室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物品使用有不符合实情时应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三、学生会内部各部借用学生会物品时须有办公室成员在场,并在《物品管理册》上登记:学生会以外单位借用学生会物品时,须由主席团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借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借用物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册》上签上借用人的姓名、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该登记好所借人答应归还的时间,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向值班人员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办公室有权去督促催还,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五、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学生会的财物,如人为损坏或弄丢物品,当事人应及时报于办公室并做好赔偿记录以及负责赔偿:对情况严重或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情况,除赔偿外还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公共物品、公共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须做到物有所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七、各干部使用公章时,须说明用途,否则不予使用。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九、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动科院学生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