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者:dwkx发布时间:2012-12-29浏览次数:1305

为了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和的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2:坚持有利于研究生日常管理及社会服务原则;

3:采用量化计分及综合评定的原则;

4:硕士或博士只能享受一次;

5:业绩计算时间仅限硕士或博士阶段获得。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无故拖欠学费的;

2)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4)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

5)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6)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三、评奖细则及计分

1、学习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分。

2、论文分

以发表学术论文计算得分,

 SCI期刊 30分(影响因子超过1.0,计分方法为30分×影响因子);江西农业大学认定的A类期刊20分;江西农业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10分;一般刊物不计分。 

:a.论文的认定以发表或论文接受为准。

       b.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c.作者单位必须是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e.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均不算。

       f.论文均以第一作者计分(含A类及以上刊物的共同第一作者)。

     3、主持课题分(满分2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20分;已申报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但未获准得5分。

4、专利:每个30分(必须为第一专利人)

5、外语过级分(满分2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得20,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00424分得10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得5分。

    6、参加活动分(满分1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10分;参加专业性竞赛或运动会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10分,获校级奖励者给予奖励3

7社会工作(满分5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分: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等主要干部奖励5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党团组织委员奖励3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系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学年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4)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5)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150%确定候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产生初选名单

3、公示初评名单

4、确定名单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动科院。

 

 

 

                                                        江西农业大学动科院

                                                      2012-12-21